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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半斤白酒还敢开车 小老板酒后驾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5 14:33:12     点击:Loading...

            自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正式将醉酒驾驶规定为犯罪,罪名为危险驾驶罪。2011年6月,在合肥从事装修工作的小老板耿某某,在喝完半斤白酒后醉酒驾车,被路上巡逻的民警查获。顶风作案,他必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喝了半斤白酒还敢开车 小老板酒后驾车获刑喝了半斤白酒还敢开车 小老板酒后驾车获刑(资料图)

            从事装修工作的小老板耿某某在2011年6月16日20时34分许,在喝了半斤白酒和二瓶啤酒后,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合肥市四里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大杨镇政府南约100米处时,因车辆行驶时左右摇摆,被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巡逻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庐阳大队接受处理。

             经对其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44mg/100ml,经安徽全诚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791mg/100ml,属醉酒驾驶。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耿某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据此,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耿某某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此案是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酒驾案件。